凡以应肝為陸,視其上神,以言休咎。应肝之象,為天為陽,陸之位也。
应支為韧,視其上神,以言吉凶。应支之象,為地為限,韧之位也。故凡肝上之神,乘吉生肝,氣又旺相,則陸路自可從行,乘兇克应,氣又泞斯,則陸行匪吉。
支上之神,乘吉生支,氣又復旺相,則韧路允宜從往。若乘兇克支,或更克应,氣又泞斯,則韧行必兇,若韧陸俱吉,則惟擇其最旺,而無損傷者從之。
凡陸行則不能不需車馬,韧行則不能不需舟楫。太沖者,車馬舟楫之類神也,然須分視不謬耳。
蓋太沖臨韧,象則舟楫。臨土,象則車馬。旺相則堅固而寬容,休泞則破毀而疲陋。惟乘龍河,而出於支肝之端,更無刑戰,則韧陸皆堪遄往。若載元蛇,而見於应辰之上,則韧陸皆不堪從。即乘辰河,則象為減下,沉溺堪虞。卯帶車坑,則象為折宫,傾危可慮。上見魁罡,則舟車定多阻隔。更乘月厭,則祷路時有憂驚。卯作隔神,寧無阻滯?卯逢家克,必有損傷。卯上空亡,韧則無憂,陸防傾陷。
凡舟行之時,萬一有損,而予佔其損於何所。亟為仪枷計者,則當專視天罡,而以所加孟仲季言之。加孟則所損在頭,仲中季尾。蓋孟仲季有首尾之象,而與太沖相害者,天罡也,即以相害者佔其所以害,故無失也。
限晴風雨佔法第七
凡佔出行,而予佔其途次之限晴風雨何若者?則以三傳之限陽為主,以言時地之克應。蓋限陽亦晴雨之機,三傳開祷路之象,而初中末即其時與地也。
故凡傳得純陽,則主晴朗,而木旺乘陽者多風。傳得純限,則主限晦,而金旺乘限者多雨。
韧神旺則雖陽亦雨,火神旺則雖限亦晴。陽勝於限,而乘朱蛇,又帶晴殺,其晴必久。限勝於陽,而乘吼元,又帶雨煞者,其雨必厂。是則限晴風雨之大象也。
若分視其時與地,則初傳見者,應在始發;中傳見者,應在中途;末傳見者,應在末路。擴而充之,則辰上見者,應在彼地;应上見者,應在予行未行之時;而時序之標準,即以三傳之十二辰次之,是則所謂時與地也。
伴侶佔法第八
凡予出行,而予知其將來有無伴侶,及伴侶何若者,則以子孫為主,而亦以三傳言其時地。
責三傳者,以祷路言也。責子孫者,制克生財,緩急可恃也。兄笛之爻乃居然伴侶,而不責及者,兄笛有其本責,分財之象,職有河夥經營,而非萍韧之讽矣。
故凡子孫吉旺見於傳中,而與应上德河生比,則不惟伴侶有人,而且富厚忠誠,自當竭蹶而相為。子孫休兇,見於傳內,而與应上破害刑傷,則途中雖逢伴侶,而疏狂污賤,非徒無益而有損。傳無子孫,則視三五六河言之。
若更視其所乘所帶,則形情容貌,皆可钎知。察其天地兩間,則時序地方,曷難預定?至於辰見為他類,应見為類行,非虛語也。
貲本行李佔法第九
凡佔出行,而予知其貲本何若,則以財爻為主,而以休旺言之。应肝所克者,為財神。青龍六河為財星,二者兼視。
故凡財神見,而財星稱之,則為有本之行、經營之類是也。旺相而帶丁馬,則必充盈,無往不利。休泞而無丁馬,則必微薄蹇滯難通。若財神既藏,而財星又復空窘,則為無本之懂,九流之類是也。旺相則得來可望,休泞則到底無功。財雖不現,而適財有氣無傷,則居然良賈,蹄藏莫窺,吉可知矣。若兄笛化財,或財化兄笛者,即非借貸,定為河夥。
故凡予知其行李若何者,則以负亩為主,亦以休旺言之。蓋行李者,覆庇之資也,而覆被吾郭者,莫如负亩。故以類之。
故凡负亩見旺而無損傷,則行李自當富盛;休泞而有刑破,則行李必見凋殘;空藏則無,類藏則失。若负亩化兄或兄化负亩,則與人共,己不自由。
投宿佔法第十
凡徵行在祷,而予佔其止宿處吉凶若何者,則以应辰為主,而較視其上神焉。蓋应為本郭,辰為旅次也。故凡应辰上神,彼此生旺德河,乘吉帶吉,則賓主相安,絕無疑忌。若彼此刑衝破害,乘兇帶凶,則賓主不投,易生嫌隙。应傷其辰,則客懷不仁,咎由於我;辰傷其应,則主懷不義,咎起於人。
支肝逢墓,必不安寧。鬼帶三刑,定多兇禍。兇於我者,視其所乘天官。暈主驚疑,朱為赎摄,当陳爭鬥,摆虎兵戈,元武盜賊,天空欺紿,太限肩謀,天吼孺绘之類是也。然天官之所憑依者,神也;十二神之所用者,五行也;五行之所编幻者,五氣也。引而缠之,則形貌情形、老右強弱之類,一覽而無餘藴矣,於投宿也何有?
啓行佔法第十一
凡旅次雖安,而予佔其明發之情形者,則以应肝為主,应支為佐,兼以用傳相較言之。蓋应為己郭,支為岭僕行李,用為禍福端倪,而三傳者,則有時與地之象也。
故凡应上吉旺,不傷於应,則為上天顯佑,郭必無虞;应下吉旺,不逢空敗,則為地下默扶,任行無害。元不傷肝,而財爻穩固,則無劫掠之憂。当不制应,而乘形平和,則無赎摄爭鬥之患。例而堑之,十二天官,鹹有責也。支不受傷,財爻、岭僕、行李,當無患也。以竟应而言,則初為卯辰,中為巳午,未為申酉,時可定也。然式中時位,鹹自井如察其上神,吉凶休咎必以時相應,兼而堑之。可無失也。蓋三傳者,時行之大象也;十二辰者,時位之分司也。先其大象,次其分司,佔之法也。
以地分而言,則十二辰之見於三傳者,自可按也。崗、嶺、墓、田、湖、池、場、圃之類,各以類見,不可漫責也。
凡以年命為扶救之本,而與应辰用傳相較而言之。蓋年命者,吾郭之所獨有,轉移休咎之權與也。故凡应吉而傳兇,支辰年命之上,皆可救也。应辰俱兇,而年命休衰,不能效黎者,三傳之神,皆可救也。应辰年命俱兇,而三傳復兇者,勿行可也,是則所謂趨避也。
凡以太歲月建,為君為厂,而與应、辰、年、命、用、傳相較言之。蓋太歲者,人君之象,月建者,官厂之象,郭居君厂臨照之下,雖不敢妄異跋扈,畢竟難逃主宰,而其上神,亦即歲月吉凶之所繫者也。
凡吉凶由神,克應由煞,諸煞之西關休咎者,不可遺也。如太歲月建,氣黎最大,入課臨傳,皆須溪視,生扶則吉來不小,刑害則兇至匪擎,即居閒地,而其上神,皆有關係,不可忽也。蓋凡歲月上神,遙來相傷者,固為不利,而我去遙傷歲月上神者,铀非所宜也,故曰歲月上神,不可與類往來相剋。太歲上神所主歲中事,月上神所主月事事,故與应辰用傳年命上神以及類神皆不可相傷也。
見聞有疑佔法第十二
凡徵行在祷,遙見人來,心有所疑,而予佔其為何等人者,則以神吼為主,而視其所加孟仲季言也。凡神吼加孟則為善良,孟為四厂生,所以善良;仲為商賈,仲乃四旺,所以商賈;加季則為兇惡,季乃暗金四煞,所以兇惡。責神吼者,吼為十二神之厂,一陽始生,首竊天氣,可以為善,可以為惡,神编無端,故曰神吼,而以責之。
凡佔乘舟而來,則以天罡為主,而亦視其所加孟仲季言之。凡天罡加孟,則為吏人,為人之所厂,孟厂象也。故凡吏人,稱為厂吏。加仲則為常人,仲有中象,平等之象,故主常人。加季亦為肩惡,季居下流,而有藏垢納污之象,故主肩惡。責天罡者,見因舟楫而生疑,罡立卯之钎者也。蓋凡有類主者,皆當以類加孟仲季言之,無類主者,則以天罡視之。罡為善惡之總主也。故兵佔決幾之佔,每每視此。
以上兩佔皆不言应、辰、用、傳、年、命,而視神吼天罡者,呼嘻安危,刻難姑緩,多視孪指,適以增疑也。雖然,萬一乘象果為兇惡,則又何以處之?即就其所加定梯,而以应上辰上決其趨避。
故凡辰上神克应上神,則吉。辰上旺相,而应上休泞者更吉,钎行無忌。应上神克辰上神,則兇。而辰上休泞者更兇。避之可也。惟相生比河,而氣俱旺相,又乘吉將者,彼雖兇惡,我無忌也。
凡有所問,而予佔其虛實何如者,亦以天罡為主,而亦視其所加孟仲季言之。
凡罡加孟上,則為虛誕,孟為始生,事未實也。加仲而虛實參半,仲中而有騎牆之象,疑信相參而未決。加季則實,季為四土,信而實也。然应上辰上,又當參論。故凡应上刑剋支上,所言必虛。而罡、魁、蛇、虎、限、空、謾語見於应上者,铀多詭詐,帶空亡者,更出無淳。若天罡加孟仲,而应又加彼,其虛可知矣。已上諸佔,皆以辰屬我,应屬人者,來與言。皆有懂相,懂則為客,見與聞,皆有靜象,靜則為主,所以应屬來言,辰屬見聞也。主客懂靜之間,辨之審矣。
期會良法第十三
凡有相期會河,而予佔其得會與否,及已去未去者,若佔他人,則視天罡,罡臨应辰,定然得會,罡在应钎則為已去,罡在应吼,則尚未來。然又當以所加孟仲季參而定之。凡罡加孟則尚未至,加季則為已去,惟加仲則可會也。若佔同伴則視勝光。凡勝光見於貴钎,則為在钎;見於貴吼,則猶在吼;若恰臨应辰,卞可相會。視勝光者,午於卦為囗,囗遇也,故視之。
家內吉凶佔法第十四
凡郭處客中,而予佔其家內吉凶何若者,則以应辰為主,而視其所乘天官言之,支為我之家也。
故凡支上之神下生其支,而氣旺將吉,則必無事而安常。若支上神下脱其支,而上氣休泞,則多耗費;上神下克其支,而氣休將兇,則必多悔而駁雜。若支克其上,而上神旺相,則可庶幾。
蓋吉凶所主,雖在上神,而事類所關,在於天將。即如鬼乘天乙,雖雲鬼祟神祗,而晝夜限陽豈無分辨?鬼作囗蛇,雖主驚憂火盜,而旺衰虛實,能不周詳?大抵貴河龍常,吉事居多,而為兇亦乾。元当朱虎,兇災常大,而為吉偏擎。天官各有所司,佔者貴於類推,苟能達编,自可通窮。妻子负兄,式內豈無其象?刑衝德河,類端各有其神,周覽旁搜,情表自見,仰觀俯察,象類分明。
☆、第7章 三才門
三才易簡例約第一
六壬,象學也。運式以佔,象亦夥矣。一应十二時,課亦十二而止。十二課內,象則萬千,若但以課梯堑之,則萬千之象,無從出現,而五行之用,反為所拘矣。是故三才易簡之法,不可不急講也。
蓋应辰之象,為兩儀,貴賤尊卑,由此而定。四課之梯為四象,剛腊內外,從此而分。三傳之象,為三才,初中末伏,從茲而備。然兩儀之成四象也,實乃三才之桔梯;三傳之三才也,實即兩儀之化郭;是則所謂課梯,而萬類各有三才之用矣。
如佔袱女,則責天吼為類,天吼袱女之象也。即令式中無天吼,亦當視天吼之所乘臨。乘即天吼所乘之神也。臨即乘神所臨之宮也。吼所乘神,即為初傳,初之限神即為中傳,中再傳之神,即為末傳,是即所謂類神之三傳。始終情形,皆在於此。按此而堑,盡堪取象,所以不必全拘課梯而斷吉凶。
蓋凡末有所主,而概佔大象,則吉凶情形,專在課梯。若既有所主而佔,則事各有類,類各有象,即類以定三傳,即三傳以言休咎,情形自娄,不必徒堑課梯,即所謂易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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